如何設立登記演藝團體?
連結: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7160009 1. 設立登記申請書。(含注意事項及法規) 2. 代表人六個月內2吋照片1張。(需郵寄)。 3. 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 4. 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 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6. 代表人六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信用證明文件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開立之信用證明文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 7. 業務計畫及財務計畫。 8. 團員名冊。 收到核准通知後,請依繳費方式繳納。 (申請前請先至文化局網站演藝團體專區閱讀流程及詳細說明:請見)一、網路送出申請案件後,郵寄二吋照片一張至文化局。二、所需文件如下:三、處理時限:8日四、需繳納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五、承辦單位: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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