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北巿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永續補助【第一期款請領程序及文件】
本補助款分兩期撥付,第一期請領方式說明如下: (一)經審查通過受補助者,於收到本局補助核定通知後15日內, 1、依核定函載明之核定經費、計畫書修正事項修正計畫書, 2、並於計畫審查意見及回覆說明表標明頁數與差異說明,附加於修正計畫書目錄前, 3、電子檔送本局核定後依申請撥付補助款及查核程序辦理。 (二)第一期款:受補助者應於本局核定修正計畫書後,於30日內向本局請領第一期款並檢附下列文件(紙本及電子檔),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撥付50%補助款。 1、請領申請書。 2、領據。 3、經費需求總表一份。 4、受補助單位存摺封面一份。 5、膠裝版修正後計畫書一式三份。 其餘細節,請務必詳閱「臺北巿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永續補助計畫書排版/裝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