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臺北巿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永續補助【第二期款請領程序及文件】
本補助款分兩期撥付,第二期請領方式說明如下: (一)受補助者應依計畫經費動支情形覈實報銷,並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結束後15日內,依規定格式提出結案報告(含收支清單及各項支用單據或佐證資料)(下附檔案4.1、4.2)報請本局審查。 (二)受補助計畫結案報告經本局審查通過後,應依審查結果於30日內檢具修正後結案報告書、經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及下列文件(紙本及電子檔)申請撥款。 1、請領申請書(下附檔案1) 。 2、領據(下附檔案2) 。 3、受補助單位存摺封面一份。 4、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正本一份(下附檔案3) 。 5、膠裝版修正後結案報告書一式二份(下附檔案4.1) 。 其餘細節,請務必詳閱「臺北巿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永續補助修正後結案報告書裝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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