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載民眾提送「士林官邸」文化景觀提報案,文化局嚴正駁斥,過程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外界所指程序不備或處置不當
- 發布日期:115-03-26
一、 有關報載拆除之士林官邸舊營舍,雖位於國定古蹟「蔣中正宋美齡士林官邸」保存範圍內,但該建物並非古蹟本體,並已於107年完成個別文資價值評估,經文資委員認定為「不具文資價值」。管理單位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係基於風災後之公共安全執行清理,並無損壞文化資產之疑慮。 二、 士林官邸全區於109年4月經民眾提報申請文化景觀,本局於109年6月1日辦理文化景觀現場勘查審查會議;109年10月26日辦理本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第130次會議,提報人均「全程參與」,絕無黑箱作業,其出席情形及發言內容均詳實記載於正式會議紀錄中,會議記錄均有函送予提報人。報導指稱未通知提報民眾,係屬未經查證之錯誤資訊。 二、 本局於112年委託中國科技大學辦理國定古蹟「士林官邸」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刻正提送文化部審議中。國定古蹟調查研究與文化景觀價值審查具先後關聯性,依109年文化景觀現勘委員專業建議,須考量周邊環境與該區域之整體關聯,以確認最適當之保存範圍,故決議文化景觀持續列冊。待中央文化部核定國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後,本局將接續辦理文化景觀審議作業,依序推進。 綜上,文化局嚴正駁斥媒體不實報導,本案各項作業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專業審議程序及公共安全之整體考量,尚無外界所指程序不備或處置不當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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