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定古蹟蔣中正宋美齡士林官邸」定著土地範圍內建物拆除一案本局說明
- 發布日期:115-03-20
有關「國定古蹟蔣中正宋美齡士林官邸」定著土地範圍內建物拆除一案,本局說明如下: 「蔣中正宋美齡士林官邸」於94年公告為國定古蹟,主管機關為文化部,該國定古蹟定著土地範圍涵蓋士林官邸公園全區,範圍內建物之整修、拆建均須報請文化部備查。 本案建物前於107年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辦理「士林官邸老舊房舍整修工程計畫」報請文化部審查及申請建築物補辦建築執照,並請本局於文化部審查前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因屋況不佳,屋頂已傾頹腐朽,保存狀況不良,且難以再修復,現場勘查結果為「不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113年10月康芮颱風侵襲本島,為避免屋瓦、斷枝造成民眾行走危險,由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緊急清除,並依程序報文化部備查。 另,士林官邸公園全區於109年4月經民眾提報為文化景觀,本局於109年6月1日辦理專案小組會勘;109年10月提送本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第130次會議,審議決議持續列冊。本局刻正受文化部委託辦理「國定古蹟『蔣中正宋美齡士林官邸』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因文化景觀列冊範圍與國定古蹟定著土地範圍相同,後續俟文化部審議核准修復再利用計畫後,再行辦理文化景觀價值審議程序。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