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華特四基地內受保護樹木,本府都市發展局擬變更移植一案文化局說明
- 發布日期:115-05-15
本市各工程基地內如有受保護樹木,各建設開發單位均需提送相關樹保計畫,經本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施作;如有變更,亦需提送計畫變更送審。 有關本府都市發展局檢送之「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公共住宅新建工程」樹保計畫,已經核定在案,特四基地內計有7株受保護樹木,1株已完成基地內移植,餘6株受保護樹木採原地保留;本案自110年起,都發局已依核定計畫內容施作中。 有關外界關切基地內2株受保護榕樹於前述計畫內採原地保留,惟擬變更移植之規劃,本局迄今並未接獲都發局任何計畫書圖,未來如依程序提送,本局將儘速協助審議事宜。 文化局強調,將依法持續推動臺北市樹木保護業務,兼顧市民權益與樹木保護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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