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化資產會議 北市陳送15項建議
- 發布日期:107-08-23
「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將於9月1日登場,配合文化部意見調查,文化局已於日前陳送15項建議予中央。《文化資產保存法》經105年大幅修訂後,尚有許多議題急需討論及改善,台北市文化局作為第一線執行機關,藉由本次全國文資會議,以實際執行經驗,分別從人力組織及經費、法令及機制到修復工程及管理維護、再利用等三大層面,提供15項建議,期與文化部攜手並進,促進文資保存之優化。
在人力組織方面,以臺北市為例,有4百多處文化資產,居全台之冠,但人力卻與其他縣市相差無幾,即使科室合併或成立次級機關都無法真正增加員額數,可能還不如近年合併升格的其他直轄市,但文資的數量卻至少是其他縣市的2倍以上,故建議文化部訂定專責機構成立規程,並突破各地方政府員額限制。
法令方面,目前文化資產的審查程序與機制,如文資法14、15條,其程序精神相近,仍建議合併為同一法令程序執行,又本階段無法定強制效應,如遇所有權人不願配合,該如何因應?又在審議程序中,影響所有權人權益,如何補償、由誰補償?後續文資保存與都市規劃如何介接?這些關係到人民的權利,都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另建議長期推動的法令政策,包含加強文資的獎勵與罰則、擴增公益信託基金資金來源以及應全面省思文資的種類與權利義務關係等。
在修復維護文化資產方面,為吸引培育更多人投入修復工作,建議建立「古蹟修復建築師」證照制度及放寬古蹟以外文化資產修復資格門檻;另文化資產修復工程施工時,臨時狀況比一般工程來得多,但預算編列及期程又受目前政府採購法、文資法等限制,建議訂定文資工程經費預算的彈性額度。
過去一年多來,很感謝文化部採納文化局所提供的修法建議事項,部分意見已逐步達成,如近期協助核示公營事業適用文資法第99條,將大幅減輕不論是公營事業本身或民間單位代為經營管理文化資產的負擔,並初步共識修正99條納入公有文化資產房屋地價稅之減免徵。此次所提的15項建議事項,希望能依循成功的研商模式,期盼中央與地方攜手打造更加完備的文資保存政策。
▍▍15項建議一覽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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