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文化資源字第1133041653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依據: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6條。
三、「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2條、第2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四、本案預告時間為60日,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向本府文化局(文化資源科)洽詢或提供意見:
(一)承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三)電話:02-2720-8889分機3663。
(四)傳真:02-2723-6464。
(五)電子信箱:es2498@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