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監察院調查「溫州街52巷日式宿舍」文資審議程序,文化局皆依法審議並尊重文資委員專業決議
- 發布日期:115-07-24
有關監察院就「溫州街52巷日式宿舍」文化資產審議案提出調查意見,認為未審查聚落建築群價值、未考量雙拼宿舍形制及投票機制等疑義,本局各項審議程序均依文資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審議會委員投票決議,相關程序均有完整紀錄。 一、聚落建築群價值已於前案確認審議範圍,本案依法未重複審查 文資法修法後,民眾於106年間以「聚落建築群」類別提報「新生南路三段以西、新生南路三段14巷、溫州街18巷以南、泰順街、雲和街99巷以東、溫州街58巷、辛亥路一段以北」大範圍溫羅汀區域內30餘處日式宿舍。經本府文資審議會第108次會議決議僅就「和平東路一段248巷以西、溫州街18巷以南、泰順街以東、雲和街以北」範圍啟動聚落建築群文化資產價值審查程序。 「溫州街52巷1至8號」日式宿舍並未位於決議啟動聚落建築群價值審查之範圍內,惟委員考量建物仍具潛在文化資產價值,決議持續以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類型列冊追蹤;本局據此辦理後續相關審議,不再審議聚落建築群價值。 二、雙拼宿舍形制於審議時均完整對委員說明 針對雙拼宿舍形制一節,日式雙拼宿舍歷經長年使用,因個別建物保存狀況、增改建情形、配住人物歷史意義及結構安全等因素,雙拼建物現況均有差異,故文化資產價值仍須依個案認定。無論拆分為數審議案或合併為一審議案,本局均於審議會中完整向委員報告各建物之形制及周邊環境,方由委員就各門牌進行投票,不因提案形式而影響審議結果。 三、投票機制依法辦理,並已參採建議之審議程序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及《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審議會設置要點》僅規定文資審議會審議委員組成人數、資格及做成決議條件等,並未規範投票單之設計。原投票單由文資委員依文資法判斷建築物是否符合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指定登錄基準,續依各價值類別進行勾選,可複選,已行之有年;惟部分文資委員、民眾及監察院建議修正投票方式,應先就建築物是否具文資價值進行投票,再進一步決定適用之文化資產類別。本局納入考量並重新評估,因兩種機制實並無差異且均合乎法令要求,爰從善如流改採二階段審議投票機制。 「溫州街52巷日式宿舍」案自112年6月至114年7月,歷時兩年,橫跨兩屆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共邀集20餘位具文化資產、都市計畫、歷史、考古、法律、學會、公益團體之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之文資委員與專家學者總計辦理7次專案小組會勘,並彙整各建物相關資料及報告,同時請國立臺灣大學提供配住者相關資料,作為委員審議參考。惟文化資產指定登錄與否,依法均由文資審議會公開討論,並由委員公開討論並依專業獨立判斷後投票決議。文化局將持續依法行政,尊重文化資產審議制度及委員專業,並盼各界理解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之不易,共同支持文化資產保存制度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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