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說明有關外界對於「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產權及委託經營權利疑義
- 發布日期:115-07-22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於88年10月30日遭遇祝融之災,近日「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下稱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表示對於27年前建物的無名火懸案深感悲痛且欲釐清事實此節,本局予以尊重。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自92年由本局出資完成建物修復工程以來,本局亦深感有責任維持文化資產價值及良好之場館經營管理運用,故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公開甄選營運團隊,比照本局各重要文化場館如「李國鼎故居」及「孫運璿科技人文紀念館」等營運方式,契約可提供2次續約申請,共計9年之經營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同樣經相關程序委託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自92年至今起已20餘年,期間建物硬體設施由本局進行多次修繕工程,內部軟體展示及日常經營管理委託蔡瑞月文化基金會進行,雙方共同努力,持續將蔡瑞月女士的精神與臺灣現代舞舞蹈史之重要場域向民眾推廣。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為市有財產,本市於88年指定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為市定古蹟,依文化部國家文化資產網記載其建物本體為日治時期官署宿舍群之一,為公眾共同的珍貴文化資產。本局本於維護文化資產珍貴價值、增進市有財產營運效益,有責任定期檢視各重要文化場館委託經營成效;基於專業場館治理精神,每年皆於各場館進行年度成果現地訪視。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於經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長達20餘年期間,本局誠摯感謝基金會的付出,雖113年度考核結果為「達成目標,繼續保持」、114年度結果為「尚待改進」,惟基於能持續與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由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發揮文化專業及經營能量,本局依法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與履約管理,共同維護古蹟價值、延續蔡瑞月女士的精神,並讓這處珍貴的文化資產持續服務市民、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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