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至115年3月6日受理申請,歡迎踴躍投件★
- 發布日期:114-12-24
一、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隊,協助團隊健全營運,使具特色,並達專業水準,以參加國內外重要性活動,特依「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徵選須知。 二、受理時間 自 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止。 三、申請資格 凡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演藝團隊,歡迎送件申請。 四、補助經費 (一)本計畫「補助本市演藝團隊年度營運、演出及製作」總經費計新臺幣300萬元,須俟本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調整。 (二)依要點規定至多徵選4團,最後核定團數及經費以評審委員依預算額度限制及整體衡平性適度調整。 五、優先獎勵對象: (一) 年度演出製作具有臺北元素或意象。 (二) 年度計畫含參與國際藝術節及交流活動。 (三) 具長期營運能量與行銷宣傳、觀眾經營培養之能力。 (四) 可積極配合本府主辦或縣市交流活動者。 (五) 有外聘專業人才駐團指導。 六、審查方式 (一)初審: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於7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審: (1)本局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五人至九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其中外聘委員為邀聘具有創作展演、藝術行政、美學、經營管理、藝術行銷或全國演藝生態觀察等相關領域之專家或學者。 (2)申請團隊需於複審現場簡報並接受審查委員提問。文化局將於複審會議日期確定後,以書面或電郵通知團隊出席。 七、送件方式 (一)線上申請:於台北服務通系統網站 [連結]之「書表下載」欄位下載並填寫檔案,將申請書、立案證明、團隊負責人身分證及相關附件整理成一個pdf檔再上傳(影音資料與申請書word檔請存放雲端,將連結貼上申請頁面或寄至承辦人信箱)。請於受理期間內(收件截止日晚上11:59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二)紙本送件:書面資料1份,以A4紙張直式雙面列印(封面需用印,以夾式固定),影音資料與申請書word檔請存於光碟或USB,郵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文化局文創發展科收(郵戳為憑),並於信封標註【115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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