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局相關補助及獎勵要點,應參酌文化部修正案例研議納入性別平等相關規範。
一、本市性別平等辦公室(下稱性平辦)函知有關補助及獎勵要點,應參酌文化部修正案例研議納入性別平等相關規範,以健全公共資源分配並彰顯本府重視性別平等政策。 二、性平辦業已參酌文化部作法及法務局、主計處建議,訂定之「人員或團體涉性別暴力之獎補助撤回與追討條文」之參考原則1份(詳附件1)。 三、另請本府各單位辦理補助或獎勵要點檢討及修正時,參酌上開原則,針對權管法規進行盤點,並研議納入性平條款。 四、如研擬修正補助或獎勵要點,得依「本府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113-116年)」規定,提報本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可依前開總計畫「重視性騷擾、性侵害、家庭暴力、數位性別暴力等議題,將防治觀念及因應措施融入業務」列為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類別及項目,請各單位參酌運用(詳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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