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第1項、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公告事項:
一、登錄巫明霞為本市傳統藝術文化資產保存者:
(一)名稱:歌仔戲。
(二)分類:傳統表演藝術。
(三)技藝或藝能特色:保存者自小習藝,具南管戲及京劇藝術基底,歷經外台戲、內台戲、電影、電視等表演場域,歌仔戲從藝歷程豐富完整。其歌仔戲小生表演藝術具重要性、指標性,且深具舞臺魅力,為歌仔戲小生藝術表現之佼佼者。
(四)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
(五)保存者:巫明霞。
(六)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七)登錄理由: - 藝術性:生長於戲曲世家,自幼耳濡目染,從小學習漢文、南管戲、京劇、歌仔戲等傳統戲曲,功底深厚。從外台戲、內台戲而至電影、電視等表演場域的經驗累積,歷練出精湛的演技及勇於創新的開創精神,其獨特的演藝才華,豐厚歌仔戲藝術內蘊,具相當藝術價值。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具藝術性。
- 特殊性:經歷歌仔戲發展之不同歷程,其表演掌握傳統精髓亦能因應創新。習自南管戲、京劇之傳統戲文陶冶、唱唸做打基底訓練,表演風格不拘泥於傳統,為歌仔戲小生藝術加入獨特表現特質。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具特殊性。
- 地方性:歌仔戲因其生活化及戲曲的豐富多元,深受觀眾喜愛。其發展過程從地方小戲到吸取其他劇種優點成就大戲,從外台到內台,不脫區域風格。保存者之習藝歷程、演出歷練整合各家長處,呈現歌仔戲劇種之濃烈的地域色彩。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具地方性。
(八)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二、登錄王仁心為本市傳統藝術文化資產保存者:
(一)名稱:歌仔戲。
(二)分類:傳統表演藝術。
(三)技藝或藝能特色:保存者之歌仔戲表演,具備精湛的唱、念、做、表藝術價值。熟稔「四句聯」即興創作,靈活運用歌仔戲傳統行話,深究其中義理,鑽研戲齣之歷史文化背景。於歌仔戲小旦行當表演上有傑出表現且具傳藝經驗及熱忱,矢志為歌仔戲藝術傳承努力不懈。
(四)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
(五)保存者:王仁心。
(六)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七)登錄理由: - 藝術性:保存者之歌仔戲表演,具備精湛的唱、念、做、表藝術價值。敏於探索戲劇原理,於作品中闡述處事哲理、風俗民情、諺語內涵,將戲劇與藝術生活結合,明顯提升歌仔戲之藝術質量。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具藝術性。
- 特殊性:歷經子弟戲班、內台戲、賣藥團、廣播、電視與現代劇場等不同階段的歌仔戲生涯。嗓音寬厚圓潤,詮釋庶民百姓或宮廷顯貴,均即適恰。其表演技法及行腔技巧使其歌仔戲旦角表演藝術獨樹一格。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具特殊性。
- 地方性:歷經臺灣戰後歌仔戲不同發展階段,直接接近民眾,熟諳民間文化元素,「四句聯」隨口唾出,其所唱之歌仔戲曲調與所念口白,即具臺灣歌仔戲傳統及地方色彩。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具地方性。
(八)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