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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可否辦理勸募及義賣活動、汽機車展、販賣飲食或試吃

活動內容涉及設攤義賣及募款活動,須依公益勸募條例及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或本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核准許可後,併同許可之勸募活動計畫書及場地申請書送本局審查,惟公益勸募及義賣活動僅開放香堤大道北段申請。


依「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禁止進行汽機車展示。


為維護民眾安全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禁止使用明火及油炸、熱湯類等食品進行義賣、販售和試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