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金額:每路段每次10萬元保證金(不論天數、時段)。同一申請案,涉及兩個路段以上,保證金依路段數量累計。
保證金繳納:保證金以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為發票人之票據(即期支票,本局將兌現入帳)或電匯方式匯至本局保管金專戶(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保管款:16153403900006)
保證金退還:活動結束後經本局與各相關局處確認申請人無違反相關規定後,檢附保證金退還申請書、領據、滙入帳戶存摺影本(戶名需為申請者),相關文件範本請逕本局網站下載使用:文創徒步區申請▶公告與下載▶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及領據。
未通過活動申請之案件於本局公告當日起即可辦理保證金退還,申請文件及程序同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