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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5:使用費

使用費:
 一般路段:上午時段1萬元,下午或晚上1.5萬元,全天4萬元。
 特殊路段:上午時段2萬元,下午或晚上3萬元,全天8萬元。 


申請使用時間含從進場佈置到拆除撤離完成所需的時間,信義計畫區部分活動如需設置舞台或攤棚,其使用費以全天計收。


申請案核准後,使用費請以電匯方式匯至本局道路使用費專戶(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道路使用費:16153400462150)。匯款證明應連同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影本,於活動舉辦前傳真或郵寄至本局(傳真電話:2345-5828);倘以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為發票人之票據繳納,請於活動舉辦日前至本局秘書室繳納,併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