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變更流程圖 | 一、臺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申請變更流程 二、文化局受理申請,並於30日內(含例假日)審查完畢 1. 審查未通過:另請申請者補件或修正設立文件。 2. 審查駁回:敘明理由與法規依據。 3. 審查同意:發還驗印之申請文件二份。 |
二、申請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或任期中補選應檢附文件(相關表件範本請參考下方檔案載下附件) | 0.臺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或任期中補選申請書(申請書1份,其他文件1式3份,相關表件範例請參考下方檔案載下附件)。 1-1.改選董事/監察人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1-2.補選董事/監察人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2.推選董事長會議及簽到表(任期中補選者免附)。 2-(1)願任董事長同意書 。 3.董事名冊暨印鑑清冊/監察人名冊暨印鑑清冊(無設置監察者免附)。 3-(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2)願任董事同意書、願任監察人同意書(無設置監察者免附)。 3-(3)董事具文化藝術經驗之證明文件(須達全體董事五分之一)。 3-(4)所有董事切結書(切結董事相互間有配偶或三等親內親屬關係者未超過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所有監察人切結書(切結監察人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無設置監察者免附)。 3-(5)董事與監察人(無設置監察人者免附)為現職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者之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同意書。 4.董事/監察人辭任書(辦理任期中補選者需檢附)。 5.申請代理人委任書(無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免附)。 |
三、申請變更登記財產應檢附文件(相關表件範本請參考下方檔案載下附件) | 0.臺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登記財產變更申請書(申請書1份,其他文件1式3份,相關表件範例請參考下方檔案載下附件)。 1.登記財產變更董事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2.財產總清冊與財產證明文件。 3.申請代理人委任書(無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免附)。 |
四、申請變更捐助章程應檢附文件(相關表件範本請參考下方檔案載下附件) | 0.臺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捐助章程變更申請書(申請書1份,其他文件1式3份,相關表件範例請參考下方檔案載下附件)。 1.捐助章程變更董事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2.原捐助章程。 3.新捐助章程。 4.捐助章程對照表。 5.變更事務所會址、設立分事務所會址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租約或借用人同意書等,非變更事務所會址、設立分事務所會址免附)。 6.申請代理人委任書(無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