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臺北市獨創,全國第一個結合藝術資源及義務教育之權利,配合校園「藝術與人文」課程的規劃,讓文化藝術自然融入正式課程之中。
本案結合臺北市政府資源,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之附屬機關、單位共同合作提供專業知識與技能辦理。本方案係以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至六年級學生為實施對象,分三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自94學年度起於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實施規劃為
三年級學童:發現典藏美術
五年級學童:認識交響樂團
六年級學童:認識傳統中國音樂
第二階段:96學年度起新增試辦四年級學童〔劇場初體驗〕課程,納入正式課程, 97年起全面正式實施。
第三階段:自100學年度起試辦國小二年級學童參與〔偶戲初體驗〕課程,並自101學年度起全面正式實施。
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藝術與人文」教材內容與藝文專業資源,透過相關師資研習課程與校園常態性的教育機制,降低藝文參與的門檻,主要是讓臺北市國小學童得於義務教育階段,進入專業偶戲館、美術館、音樂廳、劇場接受藝術的洗禮,使臺北市全體國小學童得以於學習階段接觸專業藝文,培養藝文興趣,並統整「藝術與人文」課程與生活教育結合,以期臺北市學童在國小畢業前獲得完整的美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