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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打詐臺北隊3月自製影片6-府修正"打詐五法"明定

  • 上版日期:114-03-13

府修正"打詐五法"明定:

網路投資廣告要「實名制」。 

網路平台業者要有「事前審查」及「事後下架」機制 。

廣告要標明「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理財有賺有賠」。


如果遇到標榜「穩賺不賠」、「保證獲利或翻倍」的投資廣告,就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