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30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二、該計畫115年度收件日至4月30日截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5年8月至116年7月間辦理。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至5萬元為原則。四、相關計畫內容及申請表件,請至下方連結查詢。
一、該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30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二、該計畫115年度收件日至4月30日截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5年8月至116年7月間辦理。
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至5萬元為原則。
四、相關計畫內容及申請表件,請至下方連結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