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受理時間:自公告日 至110年5月7日止 簡章下載:請逕至文化部網站( https://www.moc.gov.tw/)下載列印簡章及申請表 聯絡方式:藝術發展司,詹小姐,電話 (02)8512-6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