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辦理「111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自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開放受理,歡迎立案演藝 團隊踴躍送件。
- 上版日期:110-06-25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時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110年9月審查,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之審查結果。
三、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0年1月至12月(不含6月、7月、8月),且如因演藝廳進行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四、相關表件可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業務服務-表演藝術專區-表演藝術活動-「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辦法下載,申請送件前請先行詳閱(http://www.ilccb.gov.tw/cp.aspx?n=D6CE8F4A17FE345B&s=0B8EA83C6D042D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