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110年度「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案,自109年12月4日至110年1月3日受理申請。
- 上版日期:109-12-04
一、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文化部特訂定本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限定為「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相關活動等之示範計畫」。
三、有意申請者,請至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下載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