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有意參加桃園國際機場「臺灣之窗」展示臺灣文化參展作品之單位
- 上版日期:110-08-04
一、桃園國際機場「臺灣之窗」展覽檔期將屆,惠請有意參展單位,於111年1月31日前,填妥臺灣之窗申請單並檢附展覽主題內容之構想示意圖或簡略企劃說明,逕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審核;逾期之申請不受理。
二、臺灣之窗展示櫥窗位於桃園國際機場於第二航廈1樓入境大廳,共計六面。
三、展期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展期徵求為111年及112年兩個年度共8個展期,每次展期為3個月。
(二)依各單位申請日期之先後順序安排展期,並得備取2個單位。
(三)申請審核通過者,本公司將於111年1月31日完成審核後另函通知各參展單位核定之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