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辦理「2021年下半年演藝活動徵選審查」
- 上版日期:110-01-05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本申請審查作業要點於108年11月21日修訂)。
二、受理110年7月至12月在澎湖縣演藝廳辦理之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表件如附件,或請至本府文化局所屬澎湖縣演藝廳網站下載運用https://hall.phhcc.gov.tw/home.jsp?id=4&act=view&dataserno=201507080001(澎湖縣演藝廳網站>書表下載>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及表單項下),免備文寄至本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收。
四、並請提供申請表及計畫書電子檔案(請參閱上開要點第8點規定)等資料,E-MAIL至本府文化局承辦人陳先生信箱fs26080@phhcc.penghu.gov.tw彙辦。
五、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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