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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常態/國際文化交流補助",
    "BlockText": "藝文活力根植於民間，本局藉由補助經費獎勵藝文人士和團體發展實質所需，提供藝術創作、展演及文化活動在經費上的獎勵與挹注。本局藝文補助自2000年開始辦理，補助件數及規模堪稱為地方政府之冠，對於本市藝文活動的挹注與提昇，具有重要影響力。 本局藝文補助申請類型，除有戲劇、舞蹈、視覺藝術、音樂、文學、影音藝術、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等專業藝文類別外，同時為彰顯對於傳統藝術的關懷重視，又特別獨立設置了傳統戲曲、傳統音樂、無形文化資產等申請類別；並考量社區文化扎根及弱少族群藝文活動扶植的重要性，設有社區文化類及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類申請類別，期能藉由多元的補助機制，提昇市民生活文化素養，落實多元文化藝術、文化平權等原則。常態補助：申請時間、計畫執行時間：第1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限次年度1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次年度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第2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限每年度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每年度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受理申請時間仍以本局網站公告時間為準）&nbsp;（「營運扶植」、「影音藝術類」之「影音製作」項目僅限於第1期受理申請）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音樂類、設計類 ：分機 3515傳統戲曲類、文學類、社區文化類：分機 3525傳統音樂類、舞蹈類、視覺藝術類、影音藝術類：分機 3527現代戲劇類、無形文化資產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原住民族類：分機 3601申請/查詢/相關訊息連結：藝文補助資訊平台兩岸/國際文化交流補助：申請時間、計畫執行時間：第1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11月1日至12月10日止，限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第2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2月1日至3月10日止，限每年度4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第3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5月1日至6月10日止，限每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第4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8月1日至9月10日止，限每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受理申請時間仍以本局網站公告時間為準）&nbsp;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 3515申請/查詢/相關訊息連結：藝文補助資訊平台",
    "ModifyDate": "Thu, 20 Feb 2025 00:54:02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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