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itle": "組織介紹",
    "BlockText": "局長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專門委員(2人)簡任研究員(1人)文創發展科文化資產科藝術發展科文化資源科文化建設科&nbsp;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附屬機關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臺北市立文獻館臺北市立交響樂團臺北市立美術館臺北市立國樂團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法人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臺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西門紅樓松山文創園區剝皮寮歷史街區新北投車站台北偶戲館北投中心新村台北當代藝術館臺北市電影主題公園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北投溫泉博物館北投梅庭台北電影節台北市電影委員會蟾蜍山煥民新村嘉禾新村自營館所士林官邸正館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水源劇場閻錫山故居臺北製糖所文化園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龍山文創基地臺北書畫院vup&nbsp;臺北數位藝術基地臺北試演場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全國第一個地方文化事務專責機構。歷經三任市長努力、議會數會期激辯與協商及藝文界先進與賢達之醞釀與促成，終於民國88年11月6日正式成立。首任局長由龍應台出任，以「文化深入生活」、「傳統走出現代」、「本土走向國際」揭櫫其對文化局工作的發展方向，並努力「文化與教育結合」、「文化與社區結合」、「文化與產業結合」、「文化與國際結合」，企圖建構全國第一個「市民的文化局」、「輔導而非指導的文化局」。第二任局長廖咸浩，以「有情文化」及「美感城市」落實「文化就是生活」的理念。在其任內致力推動文化白皮書內之「育藝深遠」國小藝術紮根計畫、「藝企相投」媒合藝術及企業文化機制、「公共藝術」、「臺北學研究」、「漢字文化節」、「藝響空間網」、「藝文組織譽揚作業」、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委員會」；賡續推廣文化就在巷子裡、大城市小人物、藝術季、老樹保護、藝文補助、古蹟保存及活化、兩岸及國際文化交流等軟硬體計畫。第三任局長李永萍因應全球產業的解構及消長，繼全國政治首都的基礎下，企圖打造本市成為「文創首都」，上任後即設置「臺北文化設施發展基金」，加速文化設施之興建、修復與再利用，並成立「臺北電影委員會」，振興影視產業發展，輔導「臺北市文化基金會」轉型策辦重大藝文節慶與營造重要藝文館所，推動臺北市創意地圖雙L型產業軸帶，在既有基礎下更接續催生重要文化建設，如「松山文化創意園區」、「臺北藝術中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城市博物館」，也針對公共藝術的開展進行不同的嘗試與突破，期望在文化創意與文化觀光產業中，為本市建構下一階段的發展利基，並成為城市行銷的利器，進而提高文化產業之附加價值，以回饋文化事務的推展，並厚實文化底蘊，讓本市融合城市美感與藝文氛圍，使文化深入市民生活，打造深具特色的文創首都。第四任局長謝小韞於99年3月1日就職，在前三任局長奠下的基石上繼續開創新局，將從強化文化社區化、產業化及國際化三方向著手，結合市民自發的社區意識和草根力量，讓文化生根；因應文創時代的來臨，配合中央政策，協助文化事業朝產業化規模發展；並在文化觀光、城市行銷及臺北學等方面，讓臺北以國際語言站在城市競爭的世界舞台上。第五任局長鄭美華於100年8月2日就職，在文化資源有限情況下，將公平、合理之有效分配資源，同時兼顧藝術之「精」與庶民之「廣」為本局努力目標。針對多元性公共文化議題，將致力與各界溝通並聆聽各界合情合理之意見，凝聚各式創意人才在此發光發熱，共同打造臺北市成為文創之都。第六任局長劉維公於101年2月1日就職，業務推動四大方向：健全的文化生態，是臺北城市文化發展的根基；爭取世界設計之都，是臺北市的改造運動；創造力，是臺北城市的優勢競爭力；建立新世紀的文化治理思維與新做法。讓臺北市成為城市文化治理的新典範，提供市民最優質的文化生活。第七任局長倪重華於103年12月25日就職。第八任局長謝佩霓於105年2月1日就職。第九任局長鍾永豐於105年10月5日就職。第十任局長蔡宗雄於107年12月25日就職。第十一任代理局長林育鴻於111年8月2日就職。第十二任局長李麗珠於111年9月1日就職。第十三任局長蔡詩萍於111年12月25日就職。本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局長1人、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專門委員2人及簡任研究員1人，下設5科4室。局本部包含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研究員、研究員、科員、聘用人員、技工。本局各科室職掌如下：一、文創發展科：文化政策、文化交流、文化行銷、文化創意產業、藝文補助與相關文化扶植、輔導及資訊等事項。二、文化資產科：文化資產鑑定、修復與再利用計畫之審議、管理維護、行銷推廣、活化運用及文獻館業務行政督導等事項。三、藝術發展科：表演藝術、電影、電視、視覺藝術等創作環境之整備、相關展演活動之統籌規劃、推廣計畫之擬定與執行、藝文行銷之整合與國樂團、交響樂團、美術館、中山堂管理所及藝文推廣處業務行政督導等事項。四、文化資源科：文化館所、文化設施委外與經營管理、公共藝術推廣、審議與補助、文化設施發展基金與公共藝術基金運作及受保護樹木管理等事項。五、文化建設科：文化設施之興建、設置、改建、修繕及文化資產修復等相關工程事項。六、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法制、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七、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八、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九、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附屬機關包含臺北市立美術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臺北市立文獻館、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及臺北市立國樂團。自營館所包含台北二二八紀念館、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水源劇場、臺北製糖所文化園區、士林官邸正館、臺北書畫院、閻錫山故居及龍山文創基地、臺北數位藝術基地、臺北試演場。",
    "ModifyDate": "Fri, 24 Apr 2026 02:08:12 GM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