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源劇場依據「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使用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受理暨審議作業;申請舉辦之活動,內容應以表演藝術為主,包括音樂、舞蹈、戲劇、跨領域等劇場藝術為主,並符合水源劇場功能。
二、本次開放受理檔期:115年3月3日(星期二)至115年3月8日(星期日)。
三、本次受理採「隨到隨審」,依「作業要點」規定至遲受理至使用首日55日,如申請使用首日為「115年3月3日」,至遲須於「115年1月7日」提出申請,若遇假日得順延;請有意申請者逕下載申請說明、申請書表、契約書範本等資料,於前揭申請期限前,提交申請函(公文)、申請書表,以及企畫書、影音附件等 (惟「契約書範本」僅供參閱,俟獲得檔期後再雙方議定,無須於申請時寄交)。
四、請於申請前親臨水源劇場會勘,以瞭解各項設備是否符合演出規劃;場地會勘事宜請洽水源劇場行政組(02)2362-5221行政組(轉110、112、114),其他申請事宜請洽:臺北市市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3537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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