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基金會)的變更案該如何辦理?
A:請依據下方事項,分別準備對應資料(申請書1份,其他文件1式3份,相關表件範例請參考下方檔案載下附件)),並用印後送局即可。
1.、變更董事(無設置監察人者免附監察人申請資料):申請書、改補選董事/監察人會議紀錄及簽到表、董監事名冊暨印鑑清冊、董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願任董監事同意書、董事具文化藝術經驗之證明文件(須達全體董事五分之一)、所有董監事切結書(切結董監事相互間有配偶或三等親內親屬關係者未超過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董監事為現職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者之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同意書、董監事辭任書(辦理任期中補選需檢附)、申請代理人委任書(無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免附)。
2、變更捐助章程:申請書、捐助章程變更董事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原捐助章程、新捐助章程、捐助章程對照表、變更事務所會址、設立分事務所會址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租約或借用人同意書等,非變更事務所會址、設立分事務所會址免附)、申請代理人委任書(無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免附)。
3、變更財產:申請書、登記財產變更董事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財產總清冊與財產證明文件、申請代理人委任書(無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