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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時間及方式

每年雙數月1日至10日(10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受理申請次月1日起至6個月內辦理之活動。例如:2月1-10日受理申請3月1日至8月31日辦理之活動。


送件方式:

1.紙本送件:掛號郵寄(限郵遞、郵局便利包、i郵箱):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中華郵政臨櫃寄送者以郵戳時間為憑。專人送達(含快遞):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至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2.線上申請:經由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網址: https://service.gov.taipei/)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表及附件,於受理收件期間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