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局同意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於計畫辦理前函報本局同意;惟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舉辦活動、中途停止使用或其他經本局核准停辦活動之情況,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