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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活動性質、時段使用之限制

  • 適用本局經管特定路之臨時活動,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藝文展演活動。
     (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活動。
     (三)公益活動。
     (四)其他經本局核准之活動。
     
     活動使用期間以三日為限,同一申請使用者,同一路段每月核准以2場次為限,總時間不得超過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