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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如何組成?

依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本會置委員十一至二十三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工務局、都市發展局及民政局之局長或其指派之代表兼任,並由文化局就下列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依「臺北市政府府級任務編組委員遴選作業原則」規定程序報請市長聘(派)兼之:

(一)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理論及技術。

(二)歷史研究、考古研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三)文化理論及文化研究。

(四)建築史及建築理論。

(五)文化景觀、造園及景觀設計。

(六)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地理資源空間規劃研究。

(七)法律。

(八)文化產業或博物館空間規劃及經營管理。

(九)相關公會、學會、基金會、公益團體及社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