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基地基本資料 | - 基地範圍: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細部計畫) - 基地面積及土地使用管制:
地號 | 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 | 面積 | 14,141.97m2 | 土地權屬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管理) | 使用分區 | 影視音產業專用區 | 使用強度 | 建蔽率60%;容積率400% | 容積總量 | 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56,567.88m2 | 地價概況 | 110年公告地價總值約5.64億元;110年公告現值總值約20.42億元 | 備註 | 本基地區分為歷史建築區(即「OT範圍」) 所占土地面積約3,533.4m2,該範圍由執行機關編列預算修復歷史建築部分(即A攝影棚與錄音室),經修復完畢後再點交予民間機構營運;歷史建築區以外(即「BOT範圍」)所占土地面積約10,608.57m2,由民間機構於歷史建築區以外之本案用地範圍內,投資新建建物並營運影視音暨關聯產業空間及其他投資契約約定之營運項目。(如下圖) | 基地示意圖 - 開發規範:依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等15筆土地住宅區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103年4月1日府都規字第10300645700號公告實施)、「擬定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等15筆土地影視音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暨變更同小段190-27地號等20筆土地機關用地為公園用地及住宅區(供職務宿舍使用)案」(103年4月2日府都規字第10332000500號公告實施)
- 允許使用項目:影視音產業專用區以影視音產業及其附屬事業(設施)使用為主。影視音產業專用區之允許使用組別如下,其餘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商業區規定辦理。第12組公用事業設施(無線電或電視設施、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有線播送系統、社區電台、廣播公司、電視公司、電信機房)、第13組公務機關、第15組社教設施、第16組文康設施、第17組日常用品零售業(飲食成品、糧食、水果(營業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第19、20組一般零售業(甲、乙組)、第21組飲食業、第22組餐飲業、第26組日常服務業、第27組一般服務業、第28組一般事務所、第29組自由職業事務所(文化藝術工作室)、第30組金融保險業、第32組娛樂服務業(戲院、劇院、劇場、樂隊業、電影院、錄影帶節目帶播映業及視聽歌唱業、舞場、舞蹈表演場、電腦網路遊戲)、第43組攝影棚、第53組公害輕微之工業(樂器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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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定位及內容 | - 開發定位:本案將以影視音產業聚落為核心,彰顯場域原有的影視音元素,並引導民間資源投入影視音產業的發展,其計畫目的如下:
(1)以影視音產業聚落為核心,促進影視音產業垂直鏈結與異業結盟,因應產業未來的發展需求。 (2)促進影視音產業資源整合、人才培育、技術研發與交流合作之場域。 (3)打造臺北市影視音產業的創意實驗、製作與應用的場域,提升臺北市影視音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4)活化與再利用相關文化資產,並提升文化資產使用效率與效益。 (5)減輕政府在相關文化資產管理之相關財務、人力負擔。 - 基本需求:本案提供以影視音產業聚落為核心,作為人才培育、技術研發與合作交流與產業辦公空間,以及作為影視音產業的創意實驗、製作與應用等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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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優勢 | - 區位優勢:本基地位於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及新興路旁,周邊鄰近北投溫泉博物館、陽明交通大學與臺北藝術大學等,在藉由捷運復興崗站路網交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國立臺灣戲曲中心」及「臺北數位藝術中心」等相關文化產業資源,更為本案帶來豐富產學資源與人才供給;在臺北科技廊帶中,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將為下一個科技重鎮,在結合文化與科技下,以影視音產業聚落為核心,帶動整體產業升級與轉型。
- 投資誘因:在科技進步帶領下,次世代影視音產業將迎來下一波創新及技術導向之機會,結合OTT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藉由本案之區位優勢帶動影視音產業發展,打造深具臺北特色之創意實驗、製作與應用場域,提升臺北市影視音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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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呂小姐
- 電話:02-2720-8889分機3659
- 電子信箱:bt-yi-ling@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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