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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文化獎獎勵要點

  • 臺北文化獎今年邁入第24屆,獎勵重點為「長期關注社會設計、文化多元、促進文化資源平等」,經遴選委員決議,選出4組對臺北文化貢獻卓越、影響深遠的得主,包括30年深耕芭蕾本土化的台北首督芭蕾舞團、致力音樂扎根與推廣的大提琴家張正傑、投身城市改造的傑出建築師龔書章,以及對臺語流行音樂影響深遠的寶島歌王文夏。4組得主分屬不同文化領域,卻長期關注社會設計,或戮力促進文化多元與平權,型塑今日臺北文化兼容並蓄的精神。本局於10月30日於中山堂舉行頒獎典禮,由柯文哲市長親自頒獎,共計200名貴賓見證得主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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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動名稱 臺北文化獎獎勵要點
  •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活動時間
  • 活動內容 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 100.09.20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文化政策,表彰及獎勵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頒予文化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承辦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三、文化獎之每年獎勵重點,由遴選委員會決定並報請市長核定後公告之。
    四、文化獎之獎勵對象包括個人或團體。
    五、文化獎受獎者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由承辦機關主動推薦。
    (二)由機關、團體推薦。
    (三)由專家、學者推薦。
    (四)自我推薦。
             前項第二款至第三款之推薦,應以書面(格式如附件)詳敘事蹟,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承辦機關公告截止日前提出。
    六、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由本府組成文化獎遴選委員會辦理。
             前項遴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長兼任,負責召開遴選委員會並擔任主席,另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市長聘請學者、專家擔任之。本會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七、文化獎遴選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八、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經文化獎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報請市長核定之。
             前項遴選工作,遴選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受推薦人係由遴選委員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推薦者。
    (二)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受推薦人。
    (三)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受推薦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有具體事實,足認遴選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九、文化獎受獎者每年以三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必要時經出席委員一致決議,得就具特殊貢獻者頒贈特別獎,每屆至多一人為原則,並報請市長核定公告之。
    十、文化獎(包括特別獎)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獎座及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