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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重視每棵受保樹,老樹申請受保將於會勘後立即於現址張貼公文宣告

  • 發布日期:113-03-19

今(19)日於臺北市政府召開「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4屆第3次委員會」,民眾關心會中討論案一:有關依「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樹齡50年以上」提報本市受保護樹木之查證期間處理方式,提請討論。討論結論為:民眾提報申請受保樹木樹齡認定時,申請之樹木樹幹會張貼公文,公告該樹目前為查證期間,標示嚴禁任意破壞,盡速安排委員會勘,並於最近一次幹事會討論。另亦將委託專業團隊進行資料判讀,以利在最短時間內確認樹木身分。文化局後續將此次大會各方所提相關修法及暫時條例措施等意見彙整,將於「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4屆第4次委員會」討論。

 

文化局強調,本局將持續推動臺北市樹木保護業務,並借重樹木專家學者專業,兼顧市民權益與樹木保護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