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秋盛係「自願請辭」非逼退,監院調查市府處置並無不當(字數627)
- 發布日期:95-11-19
臺北市文化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文化局
發稿日期:95年11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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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盛係「自願請辭」非逼退
監院調查市府處置並無不當
文化局19日傍晚對外澄清表示,前市交團長陳秋盛92年9月中,疑涉採購弊端遭政風處移交檢方偵辦,文化局介入了解後,於9月底將陳「平調」為局內專門委員,惟當事人表達自願退休意願,文化局尊重其意願始准予請辭,絕無所謂「三小時逼退」情事。反倒是案發後監察委員調查,認為本案違法事證明確,但市調處、地檢署審理過程草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並認為,陳秋盛當時既已遭移送市調處,因此台北市政府有權調整他的主管職務,此種作法在程序上並無疏失。
關於陳案後續雖因罪證不足未予起訴,但監察院93年9月間,由監委黃武次進行的調查發現,「本案違法事證明確」,但台北市調處卻將此案改列「參考資料」,而台北市地檢署又以「查無實據」草草結案,監察院認為本案審理過程「有重大違失」。至於市府當時的調職動作,監察院認定並無疏失,因為當時全案已移送市調處偵辦,市府有權調整其主管職務。
文化局表示,陳前團長在市交服務達17年之久,三年前爆發疑涉弊案,因檢舉內容相當明確,政風處已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文化局基於尊重司法偵查,才將陳調離主管職務。
另,有關蔡瑞月舞蹈社之爭議傳聞,文化局表示,原本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堅持古蹟門窗等附屬物為私人所有,惟市府仍堅持門窗乃建物本體屬市有財產,基金會後來接受市府立場,今年四月間雙方已就舞蹈社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約,預計年底或明年初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