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有歌手將在臺北大巨蛋演出的演唱會入場票券啟售,社群平臺出現大量票券販售資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醒民眾勿輕信網路購票資訊、不購買來路不明票券,其中網路票券資訊許多買賣情形是屬賣家手上沒有票券的詐騙行為,請民眾務必留意。
為了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的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已於112年6月2日修法生效。文化局表示,只要有加價兜售行為即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另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經查證屬實則將依法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局指出,截至目前已收到該演唱會27件檢舉案件(包括重複檢舉),正依據受理檢舉資料,循售票系統、電信系統與戶政系統確認加價轉售事實與被檢舉者身分資料,一旦比對到正確身份分,並經查核檢舉內容屬實,將依文創法進行裁罰;經查如涉有虛偽資料、盜用個資、疑似詐騙等情形將移送警方依法查辦。文化局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加價轉售不管是否完成交易,均已違法。另市警局也陸續接獲檢舉報案,同步協助查緝。
文化局強調,民眾如有發現黃牛行為,可至文化部黃牛檢舉專區https://noscalper.moc.gov.tw/ 或專線:02-8521-1850進行檢舉,如檢舉查證屬實,將可按裁處罰鍰百分之二十核發獎金,最高可得10萬元檢舉獎金。
另為鼓勵演唱會實施實名制,文化部亦訂有《文化部鼓勵流行音樂現場演出實施票券實名制補助作業要點》,為了保障歌迷的權益,建議業者辦理演唱會應辦理實名制,並可向文化部申請推動實名制補助。
臺北市政府再次提醒市民,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票券避免受騙,同時依文創法規定,在網路上上架、陳列、兜售藝文票券且加價(超過票面金額),或以金錢以外之利益為對價(如要求加買其他物品等)等,皆屬違法行為,縱使沒有完成交易或不知道有文創法,依法仍然無法免罰,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維護及確保藝文票券市場的公平和透明,同時以實際行動支持流行音樂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