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 啟動中正紀念堂文資價值審查程序(字數744)
- 發布日期:96-03-06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 臺北市文化局
發稿日期: 96年3月6日
聯絡人: 林絮霏 0920809261
針對中央有意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引發爭議一事,臺北市政府近
日陸續接獲民眾、學界及文史工作者提報,要求臺北市政府以文化資產保存方式予以保留中正紀念堂圍牆。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因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所賦予之職責,針對中正紀念堂圍牆內之建物及附屬設施整體場所,包含紀念堂主體、圍牆、迴廊與牌樓、公園廣場、庭園及池塘等,啟動文化資產鑑定行政程序,以確定該場所之文資價值。
中正紀念堂及其附屬設施整體場所之建築形式,為戰後台灣現代建
築之重要趨勢,其氣勢雄偉的仿古典宮殿樣式風格,是戰後台灣的代表性公共建築之一,於台灣建築史上深具意義。此類型建築,在過去已被指定為市定古蹟者有「陽明山中山樓」、「南海學園科學館」,被登錄為歷史建築者則有「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獻堂館」、「國立歷史博物館」。有鑑於此,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法定程序組成文資鑑定專案小組,將針對中正紀念堂整體場所在建築史上的重要性以及文化資產價值進行鑑定,並將依規定召開公聽會。最後則會將會議記錄送交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討論,以確定其文資身分。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據文資法第12條發動職權,啟動文資鑑定程序,
該程序一旦啟動,根據文資法第17條,中正紀念堂整體場所即具備暫定古蹟身分,期間身分視同古蹟,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需負責管理維護,不得破壞或毀損;如再有情況危急,市府還可依行政執行法進行必要強制處置。文資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將以最慎重的態度於期限內完成審查。
若中央未經文資審查程序完成即逕行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根據文
資法第94條,毀損古蹟之全部 、一部或其所屬設施,相關人員將會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又根據文資法第100條,如公務人員觸犯94條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