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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導木柵路一段238巷老樹等節本局回應

  • 發布日期:113-09-18

有關報導木柵路一段238巷老樹等節,本局回應如下:

 

一、本局對受保護樹木絕對重視,依據《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及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第三點定義樹木根系保護範圍(樹冠水平投影面積外圍三米至樹幹間之範圍)之規定,為在根系保護範圍外施工行為無須提送樹木保護計畫,範圍內之施工則須提送樹木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俟審議通過後始得施作,本案因位於保護範圍內有施工行為,故提送樹木保護計畫。


二、樹保計畫內容不僅應包含開挖、打樁與樹冠之距離,還包含樹木保護措施、施工方式、修剪養護等,且須經由樹木保護委員進行專業審議。「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三小段240地號等12筆土地集合住宅新建案」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經113年7月15日第14屆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7次幹事會審議,決議案內保護計畫內容仍有疑義,該次決議「不予通過」。委員審議意見包含受保護樹木與開挖面之相關關係、根系受傷的保護措施、圍籬的架設是否影響附近居民的進出、標示機具進出動線、工務所及材料暫存位置等相關標示圖,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再次送審。


三、申請單位依前次幹事會意見修正後再度提送至113年8月23日本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4屆第19次幹事會始同意決議「本案本次『修正後通過』,請申請單位依審議決議完成辦理說明會後,納入委員討論意見修正計畫書圖,並備妥公文與1份計畫書電子檔光碟至文化局辦理核定。」故申請單位須完成辦理說明會及修正計畫書圖,才得以提送本府辦理核定程序。申請單位於113年9月12日辦理說明會,與民眾、在地里辦公處進行溝通及公告可公開資訊(如計畫內容之進出動線、施工方式、對居民影響及相關意見)本局亦有派員出席了解。


四、另依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屬申請建築執照者,應由建設開發者備齊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或移植計畫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由都市發展局核發。」期間倘有進行任何未經審核同意之施工行為,影響本市受保護樹木或現地已達受保護標準樹木之生育情狀者,經查證屬實,將依相關法規裁處。


五、本局將持續推動臺北市樹木保護業務,並借重樹木專家學者專業,兼顧都市建設開發與自然生態文化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