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藝文蘇活園區營運移轉(OT)案」依據本案申請須知第6.1.3條規定,於111年3月1日完成議約。依據本案申請須知第6.1.4條規定,訂111年4月22日為簽約日。本案投資契約:詳如附。若須本案詢問相關資訊,可電洽文化局江小姐02-27208889/1999 分機:3523
「臺北市南港藝文蘇活園區營運移轉(OT)案」
若須本案詢問相關資訊,可電洽文化局江小姐02-27208889/1999 分機: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