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項、財政部102年6月4日台財庫字第10200108870號函釋及111年6月16日台財庫字第11100598520號函釋辦理。公告事項: 一、適用期限: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二、適用場地: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權管龍山文創基地公共空間。三、適用對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權管龍山文創基地進駐單位。四、減(免)收項目:各時段場地使用費。五、減(免)收成數:全年度得有一次依進駐契約辦理之活動免徵場地使用費。
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項、財政部102年6月4日台財庫字第10200108870號函釋及111年6月16日台財庫字第11100598520號函釋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適用期限: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適用場地: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權管龍山文創基地公共空間。
三、適用對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權管龍山文創基地進駐單位。
四、減(免)收項目:各時段場地使用費。
五、減(免)收成數:全年度得有一次依進駐契約辦理之活動免徵場地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