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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權管龍山文創基地公共空間場地減(免)收措施公告

  • 發布日期:113-12-09

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項、財政部102年6月4日台財庫字第10200108870號函釋及111年6月16日台財庫字第11100598520號函釋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適用期限: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適用場地: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權管龍山文創基地公共空間。

三、適用對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權管龍山文創基地進駐單位。

四、減(免)收項目:各時段場地使用費。

五、減(免)收成數:全年度得有一次依進駐契約辦理之活動免徵場地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