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數位藝術中心轉型為數位藝術媒合平臺,拓展數位藝術量能
- 發布日期:113-04-11
臺北數位藝術中心(下簡稱數位藝術中心)自民國98年起,依促參法相關規定委託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營運,委託營運至106年3月6日期滿。本局階段性整體檢視此案,考量數位藝術之扶植推展有其必要性及具公益性,自107年4月20日起改採「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視盟)營運,委託營運至113年4月19日期滿。 因應藝術產業快速變化及本市藝文建設-臺北藝術園區(北美館擴建案)的推動,本局就本市整體藝術資源及場館功能、定位進行相關盤點及檢視。考量數位藝術中心創立時的前瞻規劃隨著數位科技時代的來臨,數位藝術創作及展現已有具體成效,早期賦予數位藝術中心的階段性任務已完成。 為了開展符合當今藝術環境的期待,及持續支持推動數位藝術的政策方向,本局將數位藝術中心由場館功能調整為平臺定位,以首都數位藝術創意基地,持續培育優秀數位藝術家及作為數位藝術國際鏈結平台。而臺北數位藝術節將另外以採購方式辦理,挹注資源沒有減少,另將針對臺北數位藝術節與白晝之夜思考資源連結及整合,呈現數位藝術節更大的量能。 「臺北數位藝術媒合平臺勞務委託案」將整合數位藝術相關資源,透過媒合優秀計畫,人才培育及連結國際數位藝術網絡,進而扶植優秀數位藝術團隊及藝術家,育成新銳藝術家,積極拓展及推動數位藝術,歡迎有興趣的團體單位於113年4月11日至113年4月26日提案(勞務委託案公告網址https://reurl.cc/kONMob)。而場館硬體則由文化局自行管理,主要作為數位藝術計畫媒合、數位藝術人才培育的執行據點,期盼此轉型,能為數位藝術政策拓展帶來更長遠之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