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局110年11月18日北市文化秘字第1103042359號函修正「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推展文化業務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110年11月25日起生效。 檢送修正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推展文化業務志願服務實施要點」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