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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文化保存議題,沒有商業開發問題

  • 發布日期:113-05-03

一、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為市定古蹟,並無商業開發的問題,本局必定是依循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保護古蹟為唯一原則。無論古蹟所屬地目為何,本府不會有任何破壞或開發,外界傳聞有商業開發及毀壞古蹟問題,不知所謂何來。


二、本府對於文化古蹟的維護與運用,也從來不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18年來也一直由財團法人臺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文化局立場一直都是秉持捍衛古蹟保存的初衷,過去如此,未來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