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年度因應疫情期間藝文專案補助計畫,自110年6月1日至7月15日受理申請
- 發布日期:110-05-31
本局為鼓勵藝文工作者及團隊於疫情期間得以多元形式持續辦理各類藝文活動,帶動市民參與,提振本市整體藝文能量,辦理本項補助計畫。 一、收件日期:110年6月1日至7月15日受理申請。 二、申請計畫辦理期間:受理110年6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辦理之計畫。 三、申請資格: (一)個人:設籍於本市、具有行為能力及中華民國國籍之成年人 。 (二)團體: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三)每一提案者以申請 1 案為限。 四、申請項目: 演出/映演、展覽、研習推廣、研習進修、研討會或其他之執行計畫;以數位串流、市民或網路社群參與互動等新型態方式呈現之藝文相關計畫為優先補助。 五、補助金額:每案最高可核定新臺幣30萬元整。 六、送件方式 申請者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表及附件,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59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七、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八、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專案補助計畫內容。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藝文補助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巿02-27208889)轉分機: 分機3518 廖小姐
分機3525 賴小姐
分機3527 何小姐
分機3593 胡小姐
分機3601 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