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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小巨蛋主場館113年度公益檔期、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地112、113年度公益檔期及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112、113年度專用檔期開放申請

一、依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注意事項(附件1)及111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111年度第2次審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有效統整調配本府大型場館回饋檔期,臺北小巨蛋主場館(可容納約1萬~1萬5,000人)、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地(可容納約5,000~7,000人)公益檔期及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可容納約5,000人)專用檔期由府級任務編組「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統一審理,由本府文化局辦理檔期收件及審議作業。

三、旨揭公益檔期申請資格須為本府機關主辦、共同主辦或合辦之活動;專用檔期申請資格限於本府各機關主辦流行音樂類及流行文化類活動。

四、本府自即日起開放旨揭公益檔期及專用檔期申請至112年1月19日截止收件,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公益檔期申請:

 1、須由本府機關函送申請案資料至文化局,並副知下列單位:

   (1)申請臺北小巨蛋公益期檔期者,副知經營管理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2)申請臺北和平籃球館公益檔期者,副知本府教育局及經營管理單位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申請臺北和平籃球館112年度公益檔期者(額度尚餘假日8天、平日28天),須先向場館營運單位確認可申請使用檔期時間。

(二)專用檔期申請:由主辦機關函送申請案資料至文化局,惟須先向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確認可申請使用檔期時間(112年度額度尚餘3檔)。

(三)同一機關提送同一場館2件以上申請案,活動日期彼此衝突者,應自行協調檔期,並依其重要性排序,提供委員會審議參酌;如為申請公益檔期,併須提送機關自評表。

(四)申請書表:

1、申請公益檔期請檢附送件檢核表、申請案清單、機關自評表、場地租用申請表、活動企劃書(附件2–7)。

2、申請專用檔期請檢附申請表(附件8)及活動企劃書。

五、為維護場館效益及落實場館人數分流,請各機關審酌活動效益、人數規模選擇合適場館提出申請。

六、有關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詳場館官網:

(一)臺北小巨蛋:首頁/場館場地服務/租用流程(https://www.arena.taipei/cp.aspx?n=98C78675BDB3A2B2)

(二)臺北和平籃球館:首頁/下載專區/申請表單(http://w w w.tpehpbasketball.com .tw /zh_TW /dow nload/node/1536561942001)

(三)臺北流行音樂中心:首頁/場地租借/表演廳(https://tmc.taipei/hire/hire-h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