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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地110、111年度剩餘公益檔期及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110年、111年度剩餘專用檔期,自即日起開放申請至9月30日止

一、依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注意事項(詳附件1)及110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110年度第2次審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地為可容納5,000~7,000人之場館,110年、111年剩餘公益檔期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限本府各機關主辦或合辦之活動。
(二)須先向場館營運單位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可申請使用檔期時間,同一機關如提送兩件以上申請案,如活動日期彼此有所衝突者,應自行協調檔期。
(三)提送申請案時須填寫機關自評表,並依得分高低進行排序,提供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審議時參酌。
(四)由活動主辦機關於110年9月30日前將申請案資料函送文化局,並副知本府教育局、場館經營管理單位。
(五)申請書表:送件檢核表、申請案清單、機關自評表、場地租用申請表、活動企劃書,請詳附件2-6。

三、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為可容納5,000人之場館,110年、111年剩餘專用檔期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限本府各機關主辦流行音樂類及流行文化類活動。
(二)須先向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確認可申請使用檔期時間,同一機關提送兩件以上申請案,如活動日期彼此有所衝突者,應自行協調檔期。
(三)由活動主辦機關於110年9月30日前檢附申請表(如附件7)、活動企劃書函送文化局申請

四、有關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至場館官網下載:
(一)臺北和平籃球館官網:首頁/下載專區/申請表單(http://www.tpehpbasketball.com.tw/zh_TW /download/node/1536561942001)
(二)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官網:首頁/場地租借/表演廳(https://musiccenter.taipei/archive?uid=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