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8 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08) 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8301713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十點,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及民俗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