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訂於109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郵戳為憑)受理110年度「臺北市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補助申請作業。 申請資格: 本市公告登錄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及相關列冊追蹤之本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技術及保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