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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北市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補助經費申請時間,自109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郵戳為憑)受理收件。

本案訂於109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郵戳為憑)受理110年度「臺北市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補助申請作業。
 
申請資格:
 
本市公告登錄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及相關列冊追蹤之本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技術及保存者。